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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
作者:郭树合   发布时间:2015-05-26 14:06:38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人员整体素能,5月18日至22日,山东省检察院政治部和未检处联合在该省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全省市、县两级院129名未检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省院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此次培训开始前,省检察院未检处认真征求了全省各地未检部门对培训内容、方式、方法的意见建议,梳理出亟待解决的问题,明确了培训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强化了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培训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为学员讲解了历史视野中的少年司法改革;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讲授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最高检公诉厅未检处处长张寒玉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逐条进行了讲解,使参训学员对未检工作既有宏观上的精准把握,又有具体案例的深刻昭示。

  让身边的典型讲授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更直接,也更能影响人带动人。全国最早建立未检机构的上海长宁、全省最早建立未检机构的烟台芝罘,以及在未检工作中务实领先的四川成都、荷泽市院,四位未检负责人分别为培训班传经送宝;山东省少年审判工作典型、济南天桥区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负责人到场讲解了庭审实质化语境下的未检工作。

  线上线下互动是这次培训的一大特色。培训过程中,省检察院未检处利用“齐鲁未检”微信群,实时听取学员意见建议以及办案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利用“齐鲁未检”新媒体平台,推送授课专家相关理论文章,拓展学习范围,拓宽学员视野。在课堂上,还开展学员点评老师、授课老师与学员现场互动等形式,活跃了气氛,取得了实效。

  据悉,山东省检察机关把散落在其他业务部门的未检工作纳入受案范围,该举措走在了全国前列。特别是对少管所的监督在全国是第一家,非常契合最高检日前下发的《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未检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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