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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养老院敬老院消防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15-05-27 09:39:19


    为深刻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公安部消防局5月2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立即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并扎实开展好夏季消防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即提请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单位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对非法经营或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通报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依法取缔。

  《通知》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各地消防部门要依法督促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巡查、检查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针对此类单位老弱病残幼人员多、自理和逃生能力差等实际,督促指导单位明确专人看护,并配备实用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

  《通知》强调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结合老年人、残疾人、幼儿、患者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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