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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中院受理首件新指定受理范围上诉案
发布时间:2015-05-27 16:02:55
图为法官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本网讯(吕婕 杨启雨) 5月26日,上诉人廖某杰在广西区南宁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法官的指导下,快速地办好了立案各项手续。该案也是宁铁两级法院案件受理范围扩大以后,宁铁中院立案受理的首起新指定受理范围的上诉案件。 2014年3月,刘某将位秀厢村的房屋出租给廖某杰使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事后,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2015年1月12日,刘某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廖某杰诉至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和广西区高院关于批准指定宁铁两级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相关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指定南铁法院受理南宁市青秀区、西乡塘区内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南铁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并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廖某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宁铁中院。宁铁中院经过审查相关材料,依法决定立案审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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