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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邹碧华同志学习
作者:王默然 发布时间:2015-05-28 14:02:47
邹碧华,说来惭愧,我原来并不知道他是谁,我最开始接触到这个名字,是在我们密山法院的6号文件上。通过对这个文件的学习,我看到了一则习总书记的批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从总书记的批示中可以看出对邹碧华同志的评价非常高,出于好奇我上网查看了一番,发现网上有很多关于周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报道,通过对部分报道和邹碧华简历的了解,我才认识到邹碧华是一个值得总书记给予他这样评价的人,是一个值得我们所有人去敬佩去学习的人。 对于我这样一名初入法院的书记员来说,邹碧华同志是我的前辈,更是我的榜样。我要在以后的书记员工作中向他学习。 学习邹碧华同志敬业爱岗,热衷审判事业的奉献精神。他对每一次群众来访、每一次庭审、每一次法律文书制作都认真对待。从邹碧华同志的履历上可以看到,他最开始在法院工作时就是书记员。我这样一个刚来法院工作的新书记员,身上毛毛躁躁的小毛病不少,这也给我的工作甚至我们庭的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阻碍。在笔录方面的能力和运用内部网软件的能力都还有所不足。邹碧华同志用行动为我树立起了一个榜样,作为一名书记员,我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尽量少出错甚至不出错。邹碧华始终秉承其母亲的教诲: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作为书记员,我们也要牢记这个教诲,做一个有良心的书记员,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案件的顺利审理。 学习邹碧华潜心专研,不断学习的求知精神。邹碧华同志不仅取得了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还先后撰写了10余部法学专著。他既注重实务又能注重理论,善于用专业思维解决实务中的问题。无论是起初当书记员,还是到后来一步步走向更重要的岗位上,邹碧华一直都没有放下学习。我毕业也有好几年了,无论是在原来的岗位上,还是现在的书记员岗位上,只有遇到专业问题时才去翻看与之相关的法律书籍,这就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在新形势下,我们执行局已经成立了指挥中心,各种新的、突发性的事件将不断增多,如果我们书记员不具备邹碧华这种终身学习的态度、不打好与执行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基础,将会对案件的执行工作甚至是当事人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学习邹碧华同志平易近人的工作作风。邹碧华同志无论在当初的书记员岗位上,还是在后来的法院领导岗位上,无论是对待当事人,还是对待同事和律师,都是平易近人,态度随和。我们书记员在执行案件中,也会接触到当事人和律师,在接触他们时,我们要态度端正,话语得当,不能蛮横。不可否认,有极少数的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会对我们胡搅蛮缠,有意刁难,甚至谩骂和殴打。我们对待这类当事人,一定要有理有节又耐心的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至于那些胆敢使用暴力阻挠我们工作的人,自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邹碧华同志的人生,虽然只有短暂的47年,给我们留下的精神财富却有很多很多。臧克家在他的诗《有的人》里写道: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正如诗中所写,邹碧华同志虽然离开了我们,但他的精神将永远活在我们心中。 相信通过对邹碧华同志精神的学习,在我们法院系统中将会涌现出更多个“邹碧华”。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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