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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被同学撞伤 父母法庭向三方追偿
发布时间:2015-06-02 09:23:32


小学生在校被同学撞伤 父母法庭向三方追偿


    王子豪、李欣阳均系渑池县曹端小学一五班学生,2014年2月25日下午王子豪在校期间被李欣阳拿喷壶喷,致王子豪撞伤。后王子豪在洛阳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角膜破裂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让转上级医院就诊。后转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治疗,治疗终结后经鉴定王子豪伤情为十级伤残。王子豪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伤,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学校在人保财险渑池支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险,人保财险渑池支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承担无过错保险给付义务,李欣阳的法定代理人李东华冶应当为其孩子的侵害行为承担替代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7万元。



来源: 渑池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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