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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款被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06-02 10:03:45
建筑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款被诉至法院 2010年6月25日,原告与被告河南省豫西安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约一份劳务分包合同。原告按照约定施工,竣工后验收合格,但被告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现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工程款2910114.91元,并承担本案其他费用。 来源:
义马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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