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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卢志坚 贺俊丽   发布时间:2015-06-04 13:44:28


    “检察官你好,我刚刚收到权利义务告知短信了,我想具体咨询一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近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陆帘晓接到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胡某打来的电话。该院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出了当事人权利义务手机短信即时推送制度,胡某是首批被告知对象之一。

  根据刑诉法规定,审查起诉案件在收案后3日内应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相关权利义务。该院通过自查发现,电话告知内容一般较为笼统,群众一知半解,满意度不高;邮寄送达一般按照案卷上的住址寄送,不能及时获知反馈意见;当面告知增加了往返成本,效率不高。

  如何进一步完善当事人权利告知?“当前手机普及率高,短信具有不需要刷流量、不需要下载客户端等优势,我们建议使用短信告知弥补传统告知方式的不足。”该院刑事诉讼监督局局长沈晗提出的建议,得到大家的一致赞同。

  为使短信即时推送规范有序,该院开发了“权利义务告知短信内容模板”,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你作为某某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如下诉讼权利”为开头,列举当事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短信结尾告知案件咨询方式,并附上承办检察官的联系方式。发出短信告知后,承办检察官必须将送达成功的短信拍下“屏幕快照”,按照统一格式打印,由承办人进行签字确认告知完成,打印单随案装订归档。为避免当事人隐私泄露,该院与移动运营商签订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短信告知、截图打印、归档等工作。

  5月18日,该院正式启用短信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工作,截至5月31日,已告知当事人38名。“短信告知试行半个月,已有2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虽然工作量增加了,但对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大有裨益,值得我们继续努力。”对于短信告知的前景,该院检察长黄懿斌如是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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