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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与省直单位等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5-06-05 13:43:29


河北高院与省直、市直单位举行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仪式。

    本网讯(丁力辛)  6月5日,河北高院与省直市直单位举行诉调对接备忘录签字仪式。

  在热烈的掌声中,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越飞分别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桑卫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赵树堂,省金融办副巡视员王锦安,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永,省工商联秘书长、副巡视员王慧林,省贸促进会副巡视员丁秀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陈建民,省保监局副局长赵宝正,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秘书长李磊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

  省直和市直单位领导在发言中表示,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中央战略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省法院与省直和市直单位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必将对社会矛盾化解产生巨大的推进作用。各单位一定互相配合,强力推进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的落实。

  王越飞在讲话时指出,我们在这里举行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是河北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具有标志性意义,必将有效地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平安河北”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明确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是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实现中央战略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举措。

  王越飞指出,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五改革纲要”中提出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任务以来,河北法院积极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结合省情,突出河北特色,大力推广廊坊经验、迁安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全省法院已普遍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为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诉调对接制度建设不断健全。2014年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调解调解参与人、调解、和解、协调的案件范围、调解人员行为、调解方式、诉前调解、诉讼阶段调解程序、调解笔录和调解文书的作了进行详细的规定。2013年制定了《关于加强诉前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诉前调解的机构的建立、人员配备、调解程序和调解组织进行了规范。三是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普遍建立了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与行政机关、调解组织建立了诉调对接关系,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联调机制。河北的“三位一体”调解经验自1996年总结推行后,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多次被中央肯定并向全国推广,与“枫桥经验”、“南通经验”称为全国三大调解经验。先后由11省、33市、188个县、213个法院、198个司法局、195个公安机关、187个检察院、7544个行政部门借鉴和推行。四是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积极开展。2012年《人民调解法》的颁布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建立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河北基层法院积极审理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有力推动了调解工作的开展。自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以来,河北法院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3000余件。

  王越飞指出,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是河北法院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我们需要在巩固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 继续推进。要进一步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发现重大的敏感问题,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争取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科学发展,要着眼长远,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积极探索符合规律、简单易行、便民利民的矛盾化解方式,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扩大诉调对接的范围,从现在的道路交通、医疗、建筑行业、物业管理、保险、金融等领域拓展到环境保护、期货证券、电子商务等各个领域,向全覆盖方向发展。将解纷人员的培养从经验型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转变。对接平台从单一平面的衔接功能向多元立体的服务功能转变,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让法治的声音传递到每个角落,让法律服务延伸到每个领域。

  河北高院研究室主任赵倩主持了签字仪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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