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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法院积极探索民商事案件调解新思路
发布时间:2015-06-05 13:49:54


    本网讯(温大生 刘红连)  “法院吸纳基层农村干部参与案件调解,发挥了基层干部亲和力的优势,更容易化干戈为玉帛,这种做法好!”6月2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固江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借力调解,法官与当地村干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促案结事了,受到辖区群众的点赞。

    2015年1月28日,被告肖某驾驶助力车行至吉安县固江卫生院时,不慎将靠边行走的原告谢某撞倒,导致原告受伤住院治疗。该事故经吉安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原、被告协商不成,5月5日,原告谢某遂向吉安县法院固江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0.7万元。

    鉴于原、被告双方均系吉安县固江镇本地人,固江法庭决定借助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参与调解工作。6月2日,该案主审法官邀请双方所在地村委会主任协助调解,充分理解、尊重当事人,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与当事人换位思考,积极创造良好的调解氛围。针对本案的特殊性,把情、理、法融入到调解中来,辨法析理、以理服人,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计人民币9.5万元,并当场履行。

    吉安县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把服务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积极探索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结案率,维护社会稳定。

    创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教育引导法官牢固树立调解意识,在开展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思路上求创新,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逐步形成了贯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全程调解模式,有效地调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案件。

    拉近距离增进调解信任。该院鼓励法官潜心调解,建立健全承办人员全力调、合议庭组成人员配合调、庭长协助调和院领导指导调的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形成调解氛围。在调解工作中,法官通过了解当事人所在地风俗习惯,恰如其分地运用方言俗语,把理讲到当事人的心坎上,尽到以爱心赢得当事人认同、以诚心赢得当事人信任、以耐心赢得当事人理解、以公心赢得当事人尊重、以恒心赢得当事人支持的“五心之责”,拉近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动,自愿了结诉争。

    健全联动调解工作机制。该院除积极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外,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协理员职能,有效调动乡镇司法所、妇联、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调解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还邀请当事人的亲友参与调解,集中多方力量借力调解,并充分利用庭审调解程序,给当事人和被邀请人员以最大限度的时间、空间进行沟通交流,法官及时掌握当事人对诉争事宜的看法和要求,适时加以劝解引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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