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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入驻交警队 便民服务出成效
——云南省梁河法院驻交警大队便民服务点工作纪实
作者:李爱松   发布时间:2015-06-08 13:53:21


    走进云南省梁河县交警大队办公楼,3-3办公室门口的牌匾上写着“梁河县人民法院便民服务点”几个醒目的大字。办公室内,李志强、倪成显两位法官正在调处一起因追尾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讲法、说理、调解。1个小时后,调解室内沉闷的气氛被打破,肇事者一方当场一次性赔付伤者医药费、车辆修理费等各种损失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看着又一起交通事故得以圆满解决,两位法官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2015年5月,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率先在交警大队成立交通事故便民服务点,成为全州首创,也是全州唯一。自5月4日法院入驻交警队至5月29日止,在20个工作日里,共审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4件,标的额达580139多元。其中,诉前调解结案的19件案件全部当场履行,司法确认案件5件,两件全部履行,3件部分履行。梁河县人民法院驻交警大队便民服务点的成立,实现了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快立、快调、快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半天与半年

    “如里金旺(傣语很好的意思)。想不到半天都不用,我妈妈的赔偿款就拿到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我们可以放心的去做自己的事情了。有了你们的便民服务点,老百姓办事情更省心了……”刚刚拿到赔偿款的小龚握着法官的手不停地说着。2015年3月的一天,小龚的母亲走在路上,突然被杨某的摩托车撞了,事发后住进了医院,出院后想尽快了结此事,5月8日那天,她委托儿子小龚前去交警队处理赔偿事宜。到了交警队,小龚得知法院的法官入驻交警队,便带着试试看的态度请求法官帮忙调解。没想到,一个早上的时间,在法官精心组织下双方达成协议,小龚还当场拿到了对方赔付的9352元钱。

    在便民服务点成立之前,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自行协商不了,必须诉诸法律的话,就得上法院打官司。而法院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普通程序要6个月,如案情特殊、复杂延长审限则需要半年以上甚至更久,判决下来,如果不主动履行,还需进入执行程序。梁河县交通事故便民服务点成立之后,事故双方可以第一时间到服务点诉讼或者调解,一些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明理的纠纷,大多可以做到当天结案。

    一分钱未花 近乎“零成本”

    “法官,我真的一分钱都不用交吗?”在得到法官肯定的答复后,满脸困惑的王大姐仍然小声地自言自语“去银行办张卡都要收取手续费,怎么法官一分钱都不收我的,法官不会是搞错了吧……”当法官再次给他做了详细解释后,她消除疑虑说,“我这官司可真是零成本啊!”2015年2月,王大姐的父亲驾驶摩托车外出时,被孙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相撞后跌落于路面碾压当场死亡。父亲死亡后,全家人含着悲痛为父亲办理了丧葬事宜。在家人的委托下,王大姐在交警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与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肇事者孙某赔偿421010元。达成协议后,王大姐也有了担心,如果对方反悔不给钱怎么办,在得知法院便民服务点可以办理司法确认后,她找到了法官。通过办理相关手续,不到一小时的时间,王大姐拿到了法官给的司法确认裁定书,不仅一分钱不用出(到法院诉讼的话,要支付7000多元的诉讼费),法院还给自己的调解协议上了把“安全锁”,如果对方反悔,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即可,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制度的建立,为老百姓解决纠纷增加了一条司法途径,也是“最省钱的司法途径”。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协议,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如果一方反悔,不用再进行诉讼,直接申请执行即可,而且,根据我国民诉法和诉讼费交纳办法之规定,司法确认属特别程序,当事人不用交纳诉讼费。

    此外,根据《民诉法》、《民诉法解释》及《云南省高院关于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件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之规定,对于标的额为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案件,及诉讼标的额在规定标准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案件且当事人协议一致要求,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对于小额速裁案件诉讼费,法院视情况可予以减免。目前,梁河法院审理小额速裁案件免交诉讼费。

    如果民事案件按照正常诉讼程序到法院起诉,除了要支付一笔诉讼费外,一些当事人为了让自己的案件“更把稳”,再请上一名律师,那还得出一笔律师费。

    手续简便群众顺心

    法院便民服务点成立后,便联合交警部门推出一系列利民、便民细节措施,将常用法律文书设计成填充式表格,为交通事故当事人专门“量身定做”诉状文本,填写诉讼请求;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依照“行政协调”、人民调解组织依照“人民调解”协议文本进行填写,由当事人到服务点申请司法确认;对经过行政协调和人民调解都无法达成协议的交通事故,服务点主动介入调解,调解成功的依照“简易调解”协议文本进行填写……  这种采取“格式化诉状”和“一纸化”文书的方式特受当事人欢迎,工作流程规范简便,不仅节约了经济成本,也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目前,梁河县交警大队正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推行简易文书,提速事故处理、方便群众。

    算“明白账”群众舒心

    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的认定与计算。有时肇事方有赔付意向,但不知道要赔多少,受损方也不知道该开价多少。遇到这样的情况,法官根据受害方的鉴定材料和赔付标准进行计算,同时进行调解疏导,告诉双方哪些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哪些是不受保护的,让当事人揣了本“明白账”,最终顺利促成调解。

    万事开头难,梁河法院交通事故便民服务点的工作机制尚在起步阶段。为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法院、交警、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站式”服务平台,让更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受益,梁河法院、交警多次召开协调联席会,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共同探讨,并研究出解决思路。虽然只是短短一个月的时间,但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随着交通的发达、车辆的增多,法院交通事故便民服务点担负的任务必将越来越重,梁河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工作,高效、便捷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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