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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县检察院严厉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作者:邓高彬 发布时间:2015-06-09 13:55:37
“希望你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管理,争取早日重新做好,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这是福建省建宁县检察院在对一起依法提起公诉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陈某某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认罪服法,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被告人陈某某在其家中的豆芽作坊生产豆芽,为了让豆芽不长根、卖相好,陈某某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无根豆芽素,并将生产出的豆芽在建宁县西门菜市场销售。2014年11月,陈某某在市场销售此类豆芽时被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当场抓获,并收缴未出售豆芽200多斤。2014年11月28日,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送检的陈某某生产的豆芽样品含6-苄基腺嘌呤0.3mg/kg,属于有毒有害食品,且行为持续近2年,已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该案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诉讼和法院依法公开判决,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据悉,自最高检安排部署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主动联系县公安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家单位,牵头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制定了《建宁县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并详细制定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 据了解,该院在开展专项工作中,加大力度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先后对一起销售假药罪和二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其中在销售假药案,犯罪嫌疑人在南平、宁德、三明等市境内的16个区县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保健品11种,计1692盒;在福州、南平等地销售假药“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21盒,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此案件顺利提起诉讼,在群众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另外,该院在查办案件的同时,还积极加强对案件原因的调研,对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的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存在“鉴定难”、鉴定范围覆盖面小、送检程序繁琐、送检样品有数量要求等问题,多次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进行研究探讨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及时将向上级院和县委反映,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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