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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起明天的太阳
――记临清市法院少年庭庭长李红英 作者:王希玉 冯丽丹 发布时间:2015-06-09 13:42:58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红英,1995年考入临清法院工作,2011年开始从事少年审判工作,是聊城市、临清市两级政协委员。 近5年来,李红英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致力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涉少民事案件审判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因工作成绩突出,她多次立功受奖,并被授予“山东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所在少年审判庭先后被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李红英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后,那些失足孩子茫然无助的眼神,那些掩面而泣的父母悔恨的神情,那些未成年被害人悲惨的遭遇,常常让她感到痛心,感到惋惜。 为让每一个失足少年能够回归社会,像明天的太阳一样重新升起,为让每一个未成年被害人放下心理包袱,像往常一样正常生活,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李红英总是仔细了解被告人的情况和经历,通过法律教育和亲情感化,将庭审化为失足少年的人生“转折点”,为每一位未成年被害人做心理救助及辅导,让孩子们的脸上早日恢复往日的笑容。她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心理学、教育学知识,考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质。在她的倡导下,临清法院成立了“心灵港湾工作室”,为未成年人做好心理矫护。 少审法官不光审理涉少刑事案件,每年还审理大量的涉少民事案件,如抚养费、探视权、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等。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涉少民事案件审理中,李红英带领全庭干警积极总结运用耐心、细心、诚心、真心、爱心“五心调解法”,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2014年6月11日下午,李红英应邀来到临清市民族实验中学,在多媒体报告厅为全校中学生上了一堂《做一名品学兼优、遵纪守法的好学生》的法制教育报告会。 李红英从法律与学生年龄的关系,讲解分析一个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各个年龄段享有的权利、义务;结合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讲解了做一个法律上的理性人对人生的重要性和如何培养法律上的理性人;还向同学们提出了面对社会纷杂的诱惑和干扰,应当树立的理性认识观,我们应不应该做,而不是我们喜欢不喜欢做。 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同学们聚精会神听讲,对法律知识充满浓厚的兴趣。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的掌声经久不息。会后,李红英还与同学们进行面对面地交流,并就大家关心的法律问题一一做了解答。同学们纷纷表示,要珍惜现在的学习环境,做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手段。近几年来,李红英先后到临清逸夫小学、京华中学、实验高中为孩子们上法制宣传课。她自己制作PPT,精心编写教案,通过幻灯、图片多种方式教育孩子们自觉矫正不良行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中,她将孩子们请进法院,指导学生开“模拟法庭”,让在校学生更直接地学习法律、感受法律的尊严。 营造未成年人保护环境 一名少审法官,不光要把所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精品案”,还应是一名“社会活动家”。自从担任政协委员以来,李红英深知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在与团委、妇联等联合开展的活动中,她多次为未成年人的权益呼吁;在政协组织的妇女组的活动中,她同各界妇女代表一起,看望、资助农村留守儿童;她组织“爱心妈妈团”,在无合适成年人出庭的案件审理中,由“爱心妈妈”出庭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政协委员,李红英每年都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预防犯罪工作提交提案。她提交的《关于整治校园周边网吧的建议》的提案得到了临清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市政法委、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治理活动,优化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她每年处理的案件中都有“留守儿童”因为缺乏关爱、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而犯罪的,也有“留守女童”因种种原因受到伤害的。2013年,她结合自己审理的真实案例,撰写并提交了《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的提案,被聊城市政协评为“优秀提案”,得到聊城市和临清市教育局的高度重视,为所有农村学校配备了心理辅导老师。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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