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潘秀) 6月5日,广西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近三十年的房屋纠纷积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那坡街居民委员会同意安排一处宅基地给申请执行人何姿娥、何美娥、何美玲、何美芬建房。
原告林翠云父亲林增明原有一间木柱瓦房座落在田阳县那坡镇同合街。1971年,因林翠云子女多,生活困难,无能力赡养年迈的父亲,申请要求那坡街委承担其父的生活费,街委同意,并于1971年元月起每月给7.5元生活费至1972年10月林增明去世,丧葬费是由林翠云及那坡街委共同负担。那坡街委说林翠云负担政府出的丧葬费120元才能享有林增明所有的宅基地,因林翠云经济困难而没有付钱,976年那坡街委将其房屋拆掉并重新安排他人使用该宅基地。1986年林翠云向法院起诉,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那坡街居民委员会同意在那坡港务站安排一块宅基地给原告林翠云使用,原告林翠云也同意使用这块宅基地。调解书生效后,那坡街委欲安排宅基地,出具证明让林翠云到那坡镇城建管委会办理使用证,但那坡镇政府没有给予办理。后法院与镇政府两次协调不下,之后林翠云死亡,街委会主任也几次换届,案子就这样积压了近三十年。
之后林翠云的女儿何美姿、何美娥、何美玲、何美芬申请恢复执行。该院领导高度重视,在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调解工作的同时,联合那坡镇人民政府、田阳县经贸局等单位进一步沟通、协调,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积压了三十年的纠纷终于在6月5日这一日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