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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法院“四个突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5-06-15 14:07:04


    本网讯(郭玲 赵守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精神,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2015年,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以“四个突出”为抓手,以重点职责的落实带动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突出廉政教育,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2015年初,中站区法院深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始终把搞好党风廉政教育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任务,履行廉政教育职责:积极认真的组织实施党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想信念、公正司法、职业道德、艰苦奋斗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法官干警把握好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总开关,激励法官干警坚守底线、筑牢防线、提升标线、远离红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墙。

    二是突出作风整治,纠正“四风”问题。中站区法院党组把狠抓作风整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选择,履行作风整治职责:加强“八项规定”的落实力度,加强政治纪律建设,狠刹不正常交往、以权谋私、享乐主义、铺张浪费之风;认真组织实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作风整治融入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集中整治“四风问题”;严格按照财务相关制度和开支标准,坚决把住公款开支的审批、报销环节,实行联签会审制度,保证资金的正常使用及维护;积极配合好近年开展的“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有效控制本院“三公经费”的支出。

    三是突出管理监督,加强审务督察。中站区法院把管理监督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需要,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在审判规范、流程管理、法律适用、执行措施、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审判管理的关键环节上,院党组亲力亲为、督导指导,通过认真组织实施案件评查、庭审评查、审务督察、涉诉信访案件查处等专项活动,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零违纪”目标;坚持按照“五好”干部标准,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对拟以提拔任用同志,要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和竞争上岗,并实施任前诫勉谈话;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视察工作和旁听案件审理,完善电话、信箱、网络和信访“四位一体”举报网络,落实“两书两卡”制度,拓宽接受监督渠道,构筑反腐倡廉的监督墙。

    四是突出责任追究,杜绝违法违纪案件。中站区法院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要求,履行责任追究职责:严肃查处执法办案中冷硬横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核实一个处理一个,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决纠正“吃、拿、卡、要”等公权私用问题,对顶风作为的一律从严查处,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法院队伍。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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