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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院对马伟灵徇私枉法受贿案移送审查
发布时间:2015-06-16 10:40:28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日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徇私枉法、受贿一案,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马伟灵简历:

  1983.09—1987.07,中山大学法律专业读书;

  1987.07—1988.07,广东省公安厅研究室见习;

  1988.07—1991.10,广东省公安厅研究室科员;

  1991.10—1992.04,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科员;

  1992.04—1994.09,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科长;

  1994.09—1996.09,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厅长秘书室科长(1995.02—1996.09挂任佛山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6.09—1997.06,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情报科科长;

  1997.06—1998.07,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厅长秘书室科长;

  1998.07—2001.04,广东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

  2001.04—2004.02,广东省公安厅610办公室副主任(1998.09—2001.07参加省社科院法学专业学习);

  2004.02—2005.09,广东省公安厅治安局综合处处长;

  2005.09—2009.12,广东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2004.12—2005.12担任赴海地维和警察防暴队政委执行维和任务);

  2009.12—2010.04,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政委(副厅级干部);

  2010.05—2011.09 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09—2011.12 汕尾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12—2013.06 汕尾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第五、六届市委委员)

  分管工作:分管公安、司法、打私、消防、人民武装,并负责联系政协等工作。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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