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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法院法官悉心调解助四名保安讨回薪资
发布时间:2015-06-17 16:49:22


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本网讯(王权力 杨强)  6月16日下午17时50分,一场阵雨过后,清凉的微风从窗户吹进,雨过天晴的阳光一下子照亮了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审判楼。此时,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这场持续了将近半年之久的劳动争议,4名员工终于领取了工资和补偿款25980元。

    不服劳动裁决,保安公司将4名员工诉至法庭

    2014年12月19日,申请人陈某昌、邹某浪、梁某明、李某欢与被申请人贺州市某保安公司,因为支付经济补偿、失业保险赔偿金、补交养老保险金、支付加班费和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纠纷,向贺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申请仲裁。2015年1月29日贺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作出了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贺州某保安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和2014年11月的工资。

  因不服仲裁裁决,2015年2月16日,贺州某保安公司一纸诉状将4名员工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说理,保安公司与员工握手言和

    案至法院后,法官通过认真翻阅案件材料,根据积累的办案经验,以化解矛盾纠纷、合理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全面了解该案劳动争议纠纷的起因和经过,理清诉争焦点,把握问题症结。法官以该案确立的劳动关系为切入点,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阐明劳动关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为突破口,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努力缩小双方之间的分歧,化解争议。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疏导和法律释明,促成了原告贺州市某保安公司与员工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贺州市某保安公司给付4名员工工资和补偿金共计25980元,该款项于2015年7月25日前付清。

    坚持调判结合,做好社会矛盾的“解压阀”

    随着当前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争议情况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增多。进入司法程序的劳动纠纷,其争议双方大多分歧严重,对立情绪较强,法院如忽视复杂的社会背景对案件作简单判决,极易引发新的矛盾。

    为此,贺州市八步区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坚持以调解为主的理念,创新调解手段,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总结出对劳动争议案的“三段式” 调解法,即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

    为获得审判的良好社会效果,贺州市八步区法院积极延伸审判功能,配合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共同参与构建劳动争议社会化大调解,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指导和咨询服务。同时,该院还经常组织法官深入企业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社区,宣传、普及各种劳动法规,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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