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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安县检察院强化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作者:戴昂兴 赵敏 汪建兴 发布时间:2015-06-18 13:38:27
为加强对羁押措施的监督,保障捕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近日,江西省乐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新举措。 该院通过当事人申请和自行发现相结合,多渠道获取羁押必要性审查线索。不但注重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当事方获取羁押必要性线索,侦监部门还积极与公诉部门、监所部门、公安机关、法院沟通联系,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捕后的证据变化情况,发现羁押必要性线索。 同时,该院注重有侧重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关注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数额不大、积极退赔退赃的盗窃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发现和审查不当羁押的情况。注重初步筛选与重点审查相结合,有侧重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将犯罪性质不恶劣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患严重疾病、自首、立功、犯罪未遂、过失犯罪的捕后在押人员列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重点对象,通过初步筛选,确定审查重点,再对重点审查对象进行审查,有的放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为减小因释放犯罪嫌疑人而带来的诉讼风险,保障办案程序得以顺利进行,该院还加强强制措施变更前的风险评估。变更前积极与办案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在押人员的犯罪情况,听取办案人员的意见,向看守所了解在押人员的羁押表现,听取管教民警的意见,主动到在押人员所在的村社、学校、工作单位了解其平时的表现情况,最后再结合在押人员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对其进行诉讼风险评估。 另外,该院注重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说理。捕后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束后,由案件承办人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说明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及其理由,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审批。对需要继续羁押的,告知审查申请人继续羁押的理由;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和被害人,强化申请人对公安机关羁押措施进行监督,让被害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和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理由,稳定被害人情绪,避免涉检上访。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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