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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检察院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倒逼规范执法
作者:张婷   发布时间:2015-06-19 13:49:42


    近日,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在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时,在讯问、检委会、出庭等多个环节,该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上述活动,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权利,确保了案件公正。

  据了解,为实现检察机关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法办案理念,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水平,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金溪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办法,从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监督文书、监督重点等多个方面加强和改进了检察监督工作。例如,该院在公诉案件监督环节中,根据公诉案件的性质将案件划分为有权监督、应当监督、应邀监督三种情形,在办理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不立案、不起诉时,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

  此外,该院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司法行为,该院制作了《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意见书》,该文书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活动监督工作时的正式文书,随案件装订入卷,必要时可移送审判机关作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活动的证据。

  为防止人民监督员制度流于形式,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该院规定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意见纳入办案人员执法考评,促使办案人员转变观念,变排斥为欢迎,倒逼办案人员规范执法。

  “通过这次办法的出台,我们监督工作更加有理有据,监督的效果也得到明显提升,我们也将履行我们的职能,确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正、规范司法”该院一名人民监督员讲到。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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