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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白办事 干净做人
——记宿迁宿城区法院司法鉴定科科长孙成柱
作者:吴雪媛   发布时间:2015-06-19 13:53:23


    孙成柱,1985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基层法庭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 2008年任宿城区法院司法鉴定科科长。30年来,他一直工作在审判第一线;神圣的岗位和职责,使他深刻体会到“法庭不大连社会,法槌虽小重千斤,群众利益无小事”。他始终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认真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理念,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他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 2004年还被省高院、省司法厅、省综合办评为人民调解先进个人。自2008年以来,他共办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3000余件,无一错案,为审理和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

    孙成柱参加工作后,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对于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是一项新业务。为早日适应新环境,他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买工作的若干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认真做笔记,对于疑难问题与同行探讨;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向上级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咨询、请示、汇报;还借助到省、市级委托鉴定工作的机会,向专家教授请教。通过学习,他熟练地掌握了对外委托鉴定的程序和规定,提高了的业务素质,适应了新的工作。

   “司法鉴定结果不仅作用于法官裁判案件,而且直接影响当事人利益,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司法鉴定能为每件案件的公正审理和执行提供客观公正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只有对每一个案件的公正处理,才能换来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为此,他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始终做到一丝不苟,认真做好“六个字”文章:一是“热情”。热情搞好司法鉴定人的申报和年审工作,热情受理各业务庭和案件当事人的委托鉴定申请,做到不推诿;二是“及时”。及时按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选定鉴定机构,及时制作委托书、移送相关鉴定材料和样本,做到不拖延;三是“准确”。严格审查鉴定人资格,督导鉴定机构依法公正鉴定,确保鉴定结论准确无误。不久前,该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需要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一套设备进行价格评估,某评估公司作出了价值52万余元的评估报告,申请执行人当即提出异议,认为类似设备一套新的也不过30余万元,要求重新鉴定。为此,法院孙成柱向该评估公司提出复核意见书,复核报告的结果仅为26万元。两次报告结果悬殊整整一倍,当事人极度不满,对案件执行产生了消极影响。孙成柱在进一步了解得知,该评估公司鉴定承办人在初次评估时,不是进行市场调查多方采集价格信息,而是通过电话向生产厂家咨询一名没有留下姓名的人员得出的结论。为此,在对鉴定承办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向该价格评估公司发出“警告函”,暂停其在宿城法院的司法鉴定资格一年。

    “原来以为这次找不回电脑包了,没想到宿城区法院的干警品德这么高尚,办事这么认真,为我挽回经济损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2011年6月7日,失主蒋健来到宿城区法院紧紧握住司法鉴定科科长孙成柱的手,感谢鉴定科干警拾金不昧的行为。

   当日上午,宿城区法院司法鉴定科通知8件案件当事人到该院摇号室工作室集中摇号选择评估鉴定机构,经过紧张的忙碌至10时许摇号工作全部结束,案件当事人已经离去。孙成柱与书记员准备离开摇号工作室的时候,发现摇号工作室最后一排座位上有一只电脑包,出于干警的职业敏感,他们上前拾起,打开电脑包发现包里有一些资料、几本笔记本以及两捆百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身份证明的信息。会是谁的电脑包呢?因为参加摇号选择评估鉴定机构的当事人比较多,考虑到失主发现丢失物品后一定很着急,鉴定科两位干警清点完包内物品后,决定在摇号工作室等待失主前来寻找,直到临近下班的时候仍没有等到当事人前来寻找。

    两位干警刚刚回到办公室,书记员就接到一个案件当事人蒋健打来的电话,蒋健焦急的询问鉴定科是否拾到一个电脑包,当得知干警已将电脑包保存在鉴定科后,蒋健长舒一口气。随后,蒋健与妻子立即来到鉴定科,经过蒋健夫妻口述物品与包内物品一致后,孙成柱将电脑包及保内物品完璧交到蒋健手中,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

    孙成柱在对外委托鉴定工作中,始终做到不泄露审判机密,不故意提供虚假咨询意见,不接受当事人或鉴定机构的吃请、财物等不正当利益,坚持“五个严禁”,做到明白办事,干净做人。有一次,一位当事人提着礼品到法院找他,要求在对外委托鉴定时为其帮忙,他耐心宣传对外委托鉴定程序和法院廉政纪律规定,促当事人主动带走了礼品。他就是这样严守廉洁防线,不收任何礼品,受到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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