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南法院法官为公园7名保安讨回加班工资
发布时间:2015-06-24 10:36:54
本网讯(黄文民) 6月23日上午9时许,七名在南宁市某公园上班的保安终于领到了等待许久的加班工资。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充满了欢乐的气氛。实际上,七位保安大叔、大姐领到的加班工资并不多,每位就一千三百多元。但为了得到这点加班工资,他们却走了近一年的司法程序。如今顺利拿到了加班工资,保安大叔、大姐们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忙跟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其实,看过案件的人都知道,这七位保安大叔大姐申请强制执行南宁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更多是为了争一口气。据悉,该案是申请人杨某等七人于2013年8月16日到被执行人处工作,任南宁某公园的保安员,双方约定申请人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小时,工资为1500元/月,并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于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2014年元旦、2014年春节、2014年端午节期间加班,但并未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工资。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涉未果,申请人遂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委员会作出了被申请人南宁某保安公司分别向申请人杨某等人支付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1375元的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生效后,该保安公司并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接到案件,认真查阅了劳动仲裁裁决书,了解到该保安公司意图钻法律的空子,就是想拖欠保安员工的加班工资,公然藐视劳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对于占用劳动者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的,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是有明确标准的。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制作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寄给该保安公司。 两个星期过去了,还是未见有任何回音。执行法官随即拨通了该保安公司的电话,但电话那头的保安公司接线员牛气十足,根本不想理会执行法官的通知。执行法官还是耐心地跟该保安公司的接线员解说,将案情复述了一遍,该接线员答应立即转告公司的总经理与执行法官联系。 数分钟后,执行法官果然接到了该保安公司陈总的电话。一开始,陈总对劳动仲裁裁决还是有一定抵触情绪,觉得他们公司要支付保安员工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的300%是有些冤枉的。但执行法官的一席话,让陈总立即通知财务履行了七位保安的加班工资。执行法官对陈总说“陈总啊,现在法院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处罚是很严厉的,有拒执罪,欠薪罪,条条罪名套到你们公司头上都符合条件。如果你们公司对七名保安的几千块钱加班工资都能拖欠,而且都已经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了,你们都不能主动履行的话,那看来你们公司也是没有什么实力的。加上法院近期会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们公司如果不能履行的话,下个星期报纸上的失信名单列表上一定会有你们公司的名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行也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再说了,几千块钱就可以支付你们公司七个保安一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于你们几个老总来说,不就一餐饭的钱……”。 陈总被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及通情达理的言语所感动,也感触到了这七位保安员工,一年的法定节假日都不能在家陪家人过节,而是为了公园的有序运转,牺牲与家人团聚的时间。陈总当即令财务将七位保安员工的加班工资及执行费如数汇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查实后,随即通知了七位保安大叔大姐们到法院领取加班工资。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那喜庆的一幕。这是端午节后首日,江南法院执行法官一上午强势执结七个劳动争议案件的真实写照。 如今,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争议情况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增多。进入司法程序的劳动纠纷,其争议双方大多分歧严重,对立情绪较大。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执行法官要用心用情地去执行,用平易近人的姿态去与当事人沟通,也许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