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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毒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24 16:14:55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徐文静)  在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前夕,6月23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对3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依法惩处5名毒品犯罪分子,其中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份,刘某、王某二人商量,由刘某出资、王某负责联系购买冰毒用于二人吸食,此后王某便电话联系孙某。同年10月下旬,王某坐客车到河南省找到孙某,通过孙某介绍找到周某(另案处理),向姜某(另案处理)以每克12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120余克,回文登后交给刘某,剩余103.21克冰毒存放在刘某处被查获。另外,2014年下半年以来,刘某多次容留王某等人在其家里及其货车上吸食毒品。

    对此该案,法院认为,刘某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分别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某帮助刘某购买毒品用于吸食;孙某帮助王某居间介绍购买毒品,均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论处。鉴于被告人于元龙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同时考虑到3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此前外地法院对刘某宣告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判处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七万元;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孙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会上,区法院还对周某、陈某2人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经法院查明,2014年7、8月份,周某在威海某居民楼,先后4次容留他们吸食冰毒;2015年2月至3月10 日期间,陈某在文登某宾馆,多次分别容留他人吸食病毒。

    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对一批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是文登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让全社会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同时也向社会和人民群众表明人民法院与毒品犯罪做斗争的决心与成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毒品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进一步增强打击毒品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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