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修车时造成货车侧翻 修理工拒绝赔偿被诉
发布时间:2015-06-24 16:10:57
本网讯(谭召日 甘景文) 修理工对修车这项工作来说应该得心应手,但修理工陈泽端在修车的过程中却不慎造成货车侧翻,最后还拒绝赔偿。6月23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陈泽端赔偿原告覃锐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980元。 覃锐早年买了一辆自卸货车用于跑运输,今年4月18日,其装好蔗农的甘蔗后运往糖厂。当车辆行至武宣县禄新镇路口的加油站附近时,车辆突然漏气,于是覃锐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并通过电话叫来修理工陈泽端。双方谈好价钱后,陈泽端使用千斤顶顶起车辆进行修理。由于陈泽端顶起车辆修理时措施不力,在修理的过程中致使覃锐的货车发生侧翻,造成车辆损坏。后双方经派出所民警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泽端赔偿覃锐吊车费800元,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岂料双方回到现场后又反悔,继而发生争吵,最后又再次来到派出所。经再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泽端负责赔偿覃锐吊车费800元、装车费500元,负责赔偿此次事故的修车费。 之后,覃锐将货车拿去修理,共花费修车费2680元。但之后陈泽端拒绝赔偿,并声称自己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派出所达成的第一份调解协议书,虽然是双方当事人当时自愿签订的,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回到现场后已反悔,不愿履行。此后双方又去到派出所,重新协商并达成第二份赔偿协议,该协议也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存在威胁和胁迫的情形,当事人最后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也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赔偿的损失项目客观实际、公平合理,属当事人自行处分自己的合法权利。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