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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发布两起毒品犯罪审判指导案例
作者:杨傲多   发布时间:2015-06-26 13:58:02


    “吸毒者实施毒品犯罪的问题比较突出,毒品再犯占有较大比例,重操旧业的现象在毒品犯罪中较多。”四川法院6月26日发布一年来审判毒品犯罪案件总体情况及其特点,同时发布两起相关审判指导案例。

  自去年“6.26”以来,四川全省法院一审共受理毒品案件6714件9539人,审结5888件7990人。其中,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4926件7440人,审结4297件6176人;受理非法持有毒品案件550件607人,审结494件535人;受理容留他人吸毒1166件1337人,审结1036件1177人,受理其他涉毒品案件72件155人,审结61件102人。

  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发展,四川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不断上升,案件数、被告人人数逐年递增。2013年6月到2014年5月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384件7496人,2014年6月到2015年5月为5888件7990人,同比上升9.36%、6.59%。

  二是案件涉毒数量明显增多,涉案人数不断增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如李子么子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海洛因达25公斤;张兴富等人制造毒品罪案中,涉案被告人数多达18人。

  三是传统毒品与新型合成毒品犯罪交织,且合成毒品犯罪滥用问题日益严重。四川凉山、攀枝花、宜宾等地涉运输、贩卖海洛因的犯罪案件占有较大比重;成都及周边地区涉制造、贩卖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类合成毒品的案件呈主导类型,且案件数、涉案毒品数量均呈上升趋势。毒品类型呈现出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交织的复杂局面。

  四是犯罪手段隐蔽性强,侦查取证难度大。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惩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化和多样化。在凉山、攀枝花等地,川籍人员外流贩毒问题依然突出。其中,毒贩利用孕妇、残障人士、学生运输毒品的情形日益增多。而在成都地区,零星、少量贩毒增多,毒品交易呈现“小包散卖”趋势,且交易地点远离都市,联系方式更为隐秘,侦破难度更大。

  此外,涉毒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以无业人员为主。外国人走私毒品入境案件不断增加。

  两起指导案例分别为“邹福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和“陈福金运输毒品案”。前一起案件的裁判规则为,除有证据证明毒品并非用于贩卖外,从贩毒人员住所等地查获的毒品应当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后一起案件的裁判规则为,吸毒人员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依法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它犯罪,对其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运输毒品罪主要取决于查获毒品的数量。如果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根据其被查获时实际持有毒品数量,以运输毒品罪定罪处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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