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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男”出狱后伙同女友一起贩毒双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26 13:15:20


    本网讯(张军 毕雪辉)  一男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并伙同女友一起贩毒,双双领刑入狱。近日,四川荣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伟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美玲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4月,李伟明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8月,李伟明与其女友刘美玲在荣县一网吧上网时,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放在被告人刘美玲的包内。吸毒人员顾某在征得李伟明的同意后,用一块手表做质押,以300元的价格换取约1克的甲基苯丙胺,刘美玲收下手表,并将其包里的毒品拿给顾某。次日,顾某用300元人民币从刘美玲手里换回了手表。同年11月,李伟明将200元的甲基苯丙胺送到荣县新城某锁业门市贩卖给吸毒人员朱某某、梁某某吸食。同月,李伟明在荣县某旅馆201号房间内,以约200元的价格将0.4克甲基苯丙胺再次贩卖给顾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从其身上搜查毒品2.7克。经鉴定,被查获毒品成分为甲基苯丙胺。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明、刘美玲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伟明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伟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刘美玲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刘美玲系从犯,且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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