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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检察院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作者:谢明 欧阳志敏   发布时间:2015-07-01 14:06:16


    为了保障职务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江西安远县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严格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严格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为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章可循,该院制定了《安远县检察院同步录音规范》。以制度的形式对《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从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申请、操作、维护、保管、职责进行了分解式的规范,使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责任分明。

  同时该院从“申请、制作、保管”环节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自侦案件承办人要申请启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必须填写技术协助委托书,由技术部门受理后并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由技术科专人专管,按照严格的技术流程控制操作;录制结束后,立即刻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光盘一式两份,录制正本由技术人员保存,录制副本交于讯问人员保存。

  在审查起诉、庭审过程,发现被告人反映同步录音录像存在时间不连续、有刑讯逼供等问题,该院将责令纪检组与技术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全程查看,查找问题,对于存在被告人反映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据悉,今年该院共开展同步录音录像8次,进一步规范了自侦办案行为,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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