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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于7月1日施行
作者:邢东伟 发布时间:2015-07-02 14:04:36
6月3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自7月1日起,《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将在全省法院试行。该职责清单分八章共四十条,明确和细化了审判运行过程中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委会等各类人员的权责,将大幅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将审判权从过去的院、庭长行使“还权” 于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 ,是海南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又一重要工作举措。 牵住司改“牛鼻子” 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7家试点法院之一,海南法院正稳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目前,全省法院已经完成法官选任,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今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推行新的司法责任制。 “三个月过去了,就当前而言,落实司法体制责任制成现阶段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牛鼻子’。”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光琼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张光琼表示,司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就是以完善主审法院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办案的权责,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对此,要改变过去的行政化的案件报批制度,让裁判权回归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而还权的前提就是要明确审判权运行过程中各个权力主体的职责。因此,制定统一的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便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划定权责范围 记者了解到,省高院6月30日专门出台了《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并于7月1日开始在全省法院试行。 据介绍,《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分八章共四十条。该职责清单基于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规范审判权运行中的主审法官、合议庭、人民陪审员、调解法官、调解专员、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院、庭长,廉政监督员、赔偿委员会和审判辅助人员的权责范围,明确各类人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事项。 “根据该职责清单要求,审判委员会将大幅压缩讨论案件的范围,将精力集中到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上来。” 海南省高院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雪涛表示,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为设定上,一是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及最高院有关规定需要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如死刑、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行再审的案件,必须上审委会讨论;二是考虑到海南的省情及工作实际,规定对下级法院发生效力的案件认为需要再审的案件也需要你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张光琼称,职责清单的出台,使得各类人员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有利于各类主体有效履责,也有利于规责追责,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跟进配套措施 张光琼表示,接下来,海南法院将加强指导,确保该制度的正确执行。同时,人民法院工作内容繁杂,清单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还需要在实践中予以完善。同时,其将结合清单的落实,采取跟进措施推进司法责任制。 “首先,推进调解专员聘任制度和设立调解法官制度的试点。落实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和谐,提高审判效率。”张光琼说,其次推进法官助理改革试点。明确法官助理的合议庭角色、职责,为今后法官助理的改革进行探索。而且还要试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改革试点。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聘任速录员,让书记员集中与审判事务性工作,让法官精力集中于审判工作。 与此同时,海南法院将评选办案能手、开示范庭、观摩点评,提升主审法官驾驭庭审、主持调解的司法能力。修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庭审规范。推进审委会委员合议庭和委员大合议庭的设立,负责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建立法、检两院主审法官责任制、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联动衔接机制。推进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良性互动机制建设,推选职业操行优秀、品质高尚和社会认可度高的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全面推动涉诉信访司法化改革。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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