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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向不遵守值庭纪律警员亮“红灯”
发布时间:2015-07-02 10:37:06


    本网讯(李荔 方娟)  为规范法警值庭行为,提高服务庭审质量,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关于规范司法警察值庭行为的若干规定》,向不遵守值庭纪律的警员亮起“红灯”,连续10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该院要求司法警察做到“四规范”:规范行为举止。法警在值庭时保持好良好姿态,做到端庄、严肃、得体,杜绝各种不雅动作,集中精力,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规范值庭着装。法警在值庭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制式法警服,正确佩戴警衔标志;规范值庭行为。值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庭、押解规则,不得擅离职守;规范使用警具。严格按照《警械、警具的使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警具,保障庭审程序和法官安全,增强庭审的严肃性。

    该院司法警察准时提押被告人出庭,按照庭审法官的指令完成值庭任务,不得随意走动、出入法庭;庭审时高度集中精神,监视被告人举动,不准在法庭上吸烟,不准使用娱乐工具和通讯工具,不准做其他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情。在维护庭审秩序中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尊重旁听人员,不得有任何不合理训诫和不恰当言辞。

    该院规定,对违反值庭纪律的警员给予批评,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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