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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称被丈夫撵出家门致两人分居法院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7-03 10:06:45


妻子称被丈夫撵出家门致两人分居法院诉离婚


    1998年经人介绍,原告王大娟与被告张振西相识。1998年6月5日双方登记结婚。1999年6月原被告生育一子张元帅。因双方性格不和,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及其他问题发生纠纷,发生争执、争吵。2013年4月的一天,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后,原告被撵出家门,至今两人分居。期间原告与被告协商离婚一事,被告言语粗暴,甚至对原告进行威胁,原被告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已难以维持。



来源: 禹州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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