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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水区法院规范财产保全确保执行见效
发布时间:2015-07-06 13:41:15


    本网讯(吴梦琦)  今年年初,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人员情况,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党组在执行局试行执行工作组模式,并将执行局分列入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分别确定了职责任务,由执行二庭负责办理财产保全事项,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建章立制,规范保全工作流程。为确保有财产执行的案件裁判后能够顺利、及时执行,执行二庭针对财产保全工作制定了详细的管理细则。要求承办人在接收保全及解除保全材料后立即对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并于当日移交负责实施保全的承办人,保全措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保全裁定执行完毕后,于当日将保全工作相关材料移送立案部门或审判部门,同时创建电子卷宗。

    多方联动,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为实现财产保全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办公室在车辆、印章等方面给予及时到位的后勤保障,在配备专用车辆的基础上,遇紧急情况随时调配人员和车辆。

  今年6月初的一天,申请人来院反映一名长期不知去向的被执行人驾车出现在昌吉,要求法院派人前往。时值中午一点,车队人员全部外出办公,为了见到难得一见的被执行人,使案件有突破,执行局立即将情况向办公室领导反映,办公室紧急调派有驾驶资格的办公室工作人员黄洁驾车赶往昌吉,既对被执行人履行了执行措施,同时,立即对其驾驶的、昌吉牌照自有车辆进行了保全。在遇到拒不执行的“老赖”、“钉子户”时,负责宣传工作的政工科也总是出人出力以电台曝光、上“黑名单”、协助外出保全等多种方式,协助执行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措施,使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短时间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截至6月底,该院处理申请财产保全案件312件,其中需要执行干警外出保全的案件84件,占全部保全案件的27%,且这84件案件均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了保全措施,及时移送至审判部门。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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