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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律之剑 荡世间浊气
——记修武县法院刑庭法官苗小艳
作者:张玉强   发布时间:2015-07-08 13:33:56


    苗小艳,女,198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2010年进入法院工作,现任修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先后荣获修武县2014年度三八红旗手、县法院优秀共产党员、文明干警等荣誉称号。

    初见苗小艳,完全和严肃的刑事法官对不上号。她身材娇小,语速很快,脸上始终挂着谦虚的微笑,看上去更像一个亲切的小学老师。但是就是这个文弱的女法官,秉着忠于法律,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面对犯罪分子,她铁腕执法,面对被害人,她推心置腹,是一名合格的刑事法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苗小艳就迅速成长为修武法院刑庭能压千斤的“小秤砣”。

    圆梦法官严格自律

    苗小艳上学时的梦想就是读法律专业,将来当一名刑事法官。2010年通过全省法院统一招考进入修武法县院工作,2012年走上刑庭岗位。梦想对于她来说不是虚幻的,而是脚踏实地的目标。

    刑事审判工作繁重而严谨,作为一名80后的年轻法官,苗小艳勇挑重担,主动承担起大要案和疑难案的审理工作,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圆梦法官之后的她没有懈怠,她把不到二岁的儿子交由婆婆代管,自觉放弃节假日陪孩子和父母的时间,加班看卷、写阅卷笔录、制作与校对裁判文书、下执行手续,自己整理卷宗以减少书记员工作压力。她深知过硬的业务素质必须要有强大的知识作后盾,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保证办案公正。

    “默默无闻忠于职守,勤勤恳恳恪守廉洁”,是她对自己的廉政寄语。在办案过程中,她始终把廉政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思想,拒绝当事人及律师等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与他人进行不正当交往,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自觉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

    胸怀公正铁案尘封

    刑事审判工作不同于其他,她深知自己所判的每一起案件、所制作的每一份判决书都关系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利,甚至是生命,容不得一丁点马虎和错误。在办案过程中,她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质量意识、铁案意识,视质量如生命,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

    今年1月,在云台山景区旁的一个村子里发生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害人魏某和被告人马某因相邻矛盾发生争执,马某推倒了魏某脚踩的梯子,致使魏某受伤住院。在庭审时,马某矢口否认并称是魏某自己不慎摔下梯子受伤。尽管案卷里有公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有魏某的自述材料,但苗小艳还是没有轻易采信。她和同事亲自来到村子里,查看现场,走访邻居。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她从案发当天现场民警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上找到了关键性证据,认定马某具有故意推倒梯子的情节,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至今,她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10多件,判处刑罚170余人,收缴罚金50余万元。所审结案件中既包括范某等6人结伙入室盗窃案、孙某等2人持外币诈骗案等侵财案件,也包括李某等3人贩卖伪劣卷烟的非法经营案、李某某等3人违法发放贷款案等扰乱破换市场秩序、金融管理秩序案件,同时还有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房地产领域的贪污受贿案等贪腐案件等等。她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至今无一发还改判案件,无一抗诉案件,无一信访案件。

    宽严相济推动和解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在审判实践中,苗小艳坚决贯彻落实这一基本刑事政策,并深有感触。她坦言,目前社会转型期虽然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比较激烈,但是目前的犯罪现象已经不同于以往,不能像过去那样简单地采用对敌斗争的方式。另外,过去刑事审判强调惩治被告人,往往忽视了被害人损失的补偿。现在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同的犯罪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法律才能真正起到惩戒和保护的双重作用。

    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苗小艳特别注重关心被害人的情绪,积极主动作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最大限度弥补被害人损失的前提下,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理情节,所调解案件涉及赔偿金额593415元,并均已及时履行完毕,有效地化解了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矛盾,赢得了双方的信任,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苗小艳法官秉持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司法作风上不徇私情、不枉法纪;审判工作中讲事实,重证据,靠法律的理念,迎难而上,脚踏实地的投入审判工作,展现了一名新时期女刑事法官的风采。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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