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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学诈骗案频发生 法官:广大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潘从武 陈亮   发布时间:2015-07-09 10:23:08


    一年一度的高考和中考先后落下帷幕。对于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家长而言,此时,为了孩子的前途,不得不千方百计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办学校”。可是面对形形色色的“承诺”,家长们又能否辨别真假?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审理多起以帮助学生办理升学为名诈骗家长钱财的案件,被骗者少则损失几千元,多则损失十几万元,有些被害人还将孩子的档案交给被告人,最后导致档案丢失,后患无穷。7月8日,乌市天山区法院向广大考生家长提醒,不要让焦灼冲昏了头脑,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专业”的骗子

    尹某是新疆某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家境贫寒,看着身边的同学穿名牌吃大餐,他心里极不平衡,四处寻找商机,一心想着挣大钱扬眉吐气。2014年,尹某打算在学校门口开商店,可是缺钱便萌生了帮人办理入学赚钱的念头。他曾找学校领导“帮忙”,被明确拒绝后仍不甘心,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可办理新疆某本科院校入学手续”,先后骗了6名家长共计37万元。

    2015年初,尹某店面亏损后投案自首。5月,尹某因诈骗罪被乌市天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0年7月,马某路遇兰某,闲聊中得知兰某的孩子刚参加完高考,正在为上大学之事烦恼,马某谎称自己现在是乌市教育局某处处长,当场承诺:“孩子上学的事交给我!”

    几天后,兰某约了几位朋友请马某吃饭。马某曾在某教育培训机构工作过,对教育行业较为了解,说起相关事宜头头是道,深得在场人员的信任。

    兰某当场掏出2.8万元“办事费”交给马某,其几位朋友也分别给了马某几万元不等,委托他为孩子办学校。

    2014年5月,因被害人报案,马某被警方抓获。经查,他共以办学为名骗取他人12.5万元,2014年9月,马某因诈骗罪被天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无能的“能人”

    2013年夏,艾某的孩子高考成绩不理想,他四处打听“有门道”的人。经亲戚介绍,艾某得知新疆某专科学院工勤人员哈某常替别人办学校,她父亲曾是该学校的领导,自己又是该学校的员工,比较“靠谱”。

    随后,艾某给了哈某2万元“办事费”,在家苦等孩子的入学通知,没想到石沉大海。

    2014年底,哈某因多起诈骗被起诉。原来,其个人身份为真,但“办事能力”为假,其父对她的所作所为也不知情。2015年初,哈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和哈某一样以“能人”自称实施诈骗的还有王某。他曾是新疆某厅局单位副处长,2013年5月辞职,但他仍然以副处长身份自居,以帮孩子进入内高班为由,骗取马某5万元。

    马某没有想到,自己托层层关系找来的能人“副处长”原来是个“超级骗子”,不仅骗了他一人,还以其他名义骗取了他人钱财共145万元。直至2014年底王某被捕,马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法官提示:保持理性

    “这些骗子之所以能得逞,不仅是因为他们擅于利用机会伪装自己的身份和能力,更是因为他们准确把握住了部分家长望子成龙‘慌不择路’的心态。”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刘文欣提醒学生家长,“可怜天下父母心”可以理解,但不要轻易相信自己的眼睛或耳朵。骗子的“领导”身份,一经核实便会露馅;“能人”编得天花乱坠的谎言,其实根本经不起推敲。“托关系”、“送后门”,一切“捷径”其实都暗藏隐患。希望广大学生家长擦亮眼睛,保持理性,不要上当受骗。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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