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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渝水区检察院监督环保领域行政执法
作者:姜雪丽   发布时间:2015-07-14 14:29:28


    “你们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可行,我们已经采纳,现在这个水泥厂已经关停,当地群众很满意。”这是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在对该区环保局所办理的一起行政执法监督案件进行回访时,该局执法工作人员的回复。

  今年5月,该院民行干警在开展民行宣传大走访时,了解到位于该辖区下村镇的大圣水泥厂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擅自投入生产,存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不达标,超标排放等问题,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后经调查,该区环保局虽对该水泥厂采取了约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措施,但执法措施不力,污染问题未得到解决,当地群众仍不断投诉上访。

  据此,该院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针对区环保局作为不力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加大对该厂违法生产、污染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履职,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区环保局收到该建议后,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对该厂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向区政府报批予以关停。日前,区政府已下达对该厂的关停通知,该厂也在区环保局和下村镇政府的联合督促下全面停产。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重点针对环保生态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并取得一定效果。今年上半年,已办理2件针对环保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通过督促履职,促使两家污染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消除了环境污染,保障了群众健康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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