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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7亿元案今天开审
作者:赵志锋 王继禄 宋誓杰   发布时间:2015-07-15 11:37:13


    7月14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中特首诺(北京)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嘉峪关中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王某等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案。据悉,该案共涉嫌吸收公众存款近1.37亿元,受害群众多达600余人。

    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指控,中盛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打着投资项目的旗号,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利用广告、网络等媒体公开进行虚假宣传,招聘业务经理超范围吸纳不特定客户资金,一部分投资至中特公司进行经营运作,一部分资金用于归还高利贷借款。

    中特公司和中盛公司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及中特公司嘉峪关分公司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均为被告人王某。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过程中,由中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顾某作为借款人,中盛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同时中特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又为中盛公司提供担保。

    中盛公司自2012年10月成立以来,至2014年4月8日,共招聘管理人员及业务经理64人,非法吸收635人的存款近1.37亿元,损失937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中特公司、中盛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被告人王某等7人为该单位主管或直接责任人员,以上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银安非法占有中盛公司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其行为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14日的庭审法院邀请部分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参加旁听。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利用微博直播了庭审。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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