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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酷暑,东昌府法院执行在行动
作者:王希玉 王延兴   发布时间:2015-07-16 09:13:53


    烈日炎炎,酷暑难耐。7月9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嘉明法庭组织开展一次“激战酷暑”集中执行活动,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强制执行。

    执行活动前,嘉明法庭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与法警局协调了相关工作,抽调法警局6名法警参与此次执行活动,执行干警对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

    9日凌晨4:30分,天刚蒙蒙亮,执行干警们便在预订地点进行集合,兵分两路(A、B两组),火速奔赴执行目的地。

    A组执行的第一个目标为被执行人冯某,女,香江光彩大市场个体经营户,对其欠款10万余元拒不履行。为预防执行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执行人员提前做好了预案,带领两名女干警共同前往冯某住处。在冯某住处蹲守了2个小时后,被执行人终于起床打开屋门。在看到执行人员在门外守候时,冯某假装自己要出门想趁机逃脱,但被执行干警拦下。冯某声称自己不是法院要找的人,而是被执行人的妹妹,但是执行人员已事先在公安机关打印了其肖像。面对照片她无言以对,最后被强制带至法庭。

    B组执行的目标被执行人付某华欠款多年,但长期在外打工。法庭首次传唤其到庭时,付某华称暂无财产偿还申请人,但申请其弟付某光为其提供担保,付某光同意并签字担保。执行人员此次前往付某华处时,付某华家中大门紧锁。想到被执行人的弟弟付某光曾为其提供执行担保,执行人员便前往付某光家,但付某光也恰不在家,但是其妻(付某华的弟媳)在家。执行人员向她讲明案件利害关系,拟通过对其施加执行压力达到迫使付某华出面还款的效果。没想到,这一举措果然奏效,付某华最终扛不住家庭压力主动到法庭履行了法律义务。

    就在A、B两组执行人员稍作休息的时候,另一案件申请人提供信息称在某停车场发现了被执行人藏匿的车辆一部。鉴于情况特殊,A、B两组共同前往停车场查扣该涉案车辆,后发现该车辆停放于某公安机关的停车场。执行人员商讨在该处不易强行拖车,推定车主或乘车人就在附近或在公安机关任职。巧合的是,该车前车窗内上写有挪车电话号码。执行人员没有直接拨打该号码,而是迅速前往公安机关办公楼11楼办公室处询问该车的情况。通过了解得知,该车由一名公安干警驾驶至该停车场。该干警声称案件被执行人王某欠其25万余元,王某已将车辆交付他抵债,坚决不同意法院将车辆开走。

    见此状况,执行人员一方面将利害关系向其告知,另一方面和该公安干警的分管领导协调,双方言语激辩,一度进入白热化阶段,执行人员还动用了执法记录仪。最终,该公安干警认识到自己身为公安干警,不能以身抗法,遂交出涉案车辆钥匙,同意法院将该车辆扣押。

    在当天的执行活动中,执行人员还远赴冠县冠城镇找寻被执行人,在辖区内斗虎屯、梁水镇、闫寺办事处、香江光彩大市场等乡镇办事处找寻、传唤被执行人。

在这次紧张、有序的集中执行活动中,该庭执行干警冒着酷暑,不畏困难,积极采取拘传、拘留、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共传唤、拘传12名被执行人,并对其中3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扣押价值十余万元汽车一部,电动三轮车一部,执行案款5万余元,成功结案两件。

    该庭庭长朱立杰说:“这次执行集中活动,我们始终贯彻‘依法、充分、穷尽’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工作思路,彰显了执行决心和力度,强有力地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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