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历史档案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新疆高院60年:司法便民在路上
作者:苏昊   发布时间:2015-07-17 14:41:07


    新疆自治区高院进一步延伸立案窗口功能,将单一的接待立案变为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绿色通道、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种功能,多举措为群众提供便利。

    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法院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内容。

    60年来,新疆法院始终行走在为民司法的大路上。

    自1950年1月新疆省人民法院(1955年10月改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至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195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六条精神,组织全区各级法院始终保护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的权益;充分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着重调解、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形式开展便民利民活动,仅在1985年,全区法院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就达80.77%。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逐步加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便民利民摆在突出位置,不仅依法保护各族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努力保护更加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不仅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还争取从根源上化解纠纷;不仅坚持司法结果公正,还努力让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不仅保障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不断扩展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人民群众诉求日益多元的今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始终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更好地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擦亮窗口 服务百姓

    为强化自治区高院立案信访窗口司法服务功能,深化立案信访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群众诉累。自治区高院进一步延伸立案窗口功能,将单一的接待立案变为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绿色通道、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种功能,多举措为群众提供便利。

    除此之外,自治区高级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公告牌,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开庭和听证公告等内容。为当事人提供纸质法律文书格式、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在立案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与法院网站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同步,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信息。从更高效的办事流程着手,减轻群众诉累。

    人民调解室发挥大作用

    2013年12月,在诉调对接试运行近半年的基础上,由新疆高院牵头,联合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法律工作者协会和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司法局,共同为南湖北路人民调委会驻新疆高院调解室揭牌。

    经不断扩充,调解人才库从原来的31人增至一百多人,多数是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还有涉及劳动仲裁、司法鉴定的专业人员,以及大学教师、医疗专家等,更加充实了社会调解力量。

    “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踊跃参与,调解热情高,干劲大。”调解室主任薛永江介绍说,调解室设立以来,根据接受委托调解的案件类型,选择相应调解员进行调解。在案件类别上,涉及劳动争议、婚姻、房屋纠纷、土地承包等,关乎民生的占到30%以上。

    为更好地解决当事人诉求,架起联系群众的桥梁,今年4月初,新疆高院协助调解室在乌鲁木齐中院、吐鲁番中院设立了调解工作站。还计划在和田、喀什两地区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院设立调解工作站,形成自上而下诉调对接的远程延伸。

    开门纳谏,倾听民意

    自2014年2月,“给大法官留言”栏目开通以来,新疆高院总计收到留言206条,其中有效信息64条,已答复明确办理结果的51条,有7条已做转办,基本做到“条条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除“给大法官留言”外,近年来新媒体的运用成为自治区高院司法便民的一大亮点。两年来,自治区高院通过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共计发布8000余条图文信息。针对受众的特点,自治区高院官方微博、微信通过发布法院新闻、开庭公告、观案说法、法律常识、诉讼知识等,推送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内容,及时将法院工作情况和公共信息进行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