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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区法院采取三措施强化审限管理
发布时间:2015-07-20 17:00:01


    本网讯(张慧帆)  为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有效提高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山东威海经区法院针对当前案件审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审限管理。上半年案件审理平均周期同比由36天减少为29天,审判执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未发生因拖延、超期办案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是集中权限,明确主体责任。集中审限管理权限,立案庭对所有案件办理期限进行监控、警示和督办,取消原来各业务庭庭长审限变更权限,由一名干警专职负责审限变更。明确庭长是本部门审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主办案件的各环节时限进行监控和督促。分管副院长对分管庭室不定期督导排查。

    二是细化流程,规范审限管理。细化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扣除审限、中止审限、延长审限等审限变更流程。对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判人员必须在审判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交由庭长签字的审批表,审限管理人员才能在系统内进行程序转换。对案件因管辖、公告、鉴定、和解等原因需要扣除相应审限的案件,除提交相应的申请和审批表外,还必须提交相应的管辖、公告、鉴定申请等证明材料,审限管理人员方能进行扣除审限的操作。凡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不能办结需延期的,案件承办人提前15日填写《延期审理申请表》,书面详细报告延期审理的事实和理由,报庭长审查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查批准,杜绝超审限现象。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审限管理实效。强化审限监督机制,建立周提醒、月通报制度。审限管理人员对距审限期届满15天的案件,向各庭室发出案件督办函,逐周予以警示提醒,截至目前,共发督办函12件。对各业务庭审执结案件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并逐月通报。强化院、庭领导审限管理职责,院主要领导会同分管院长、庭长,定期召开研讨会对积案进行会诊,专门逐案听取汇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清结。通过强化审限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每件案件均能在该院规定的审限期限内结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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