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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作者:王春 永检 发布时间:2015-07-21 10:45:46
因招标存在猫腻,近年来,医疗器械采购环节成为贪腐“重灾区”,7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建静,这是又一个被医疗器械采购“撂倒”的医院院长。今年以来,永嘉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多起医疗系统腐败案件,目前共立案12人, 其中涉嫌行贿4人,涉嫌受贿8人。陈建静是第一个被提起公诉的卫生系统负责人。 该系列案件由永嘉县检察院自侦部门在侦查中自行发现。 陈建静,永嘉县人,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9年3月被任命为永嘉县瓯北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2011年9月担任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桥头镇中心防保站站长。 起诉书指控:2011年9月6日至2014年间,陈建静利用其担任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杭州洋溢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负责人杨某(女,另案处理)谋取利益,先后三次从杨某处收受财物,涉案金额共计20万元。 作为医院的一把手,陈建静有最后决定购买哪种医疗器械的权力,而他也很好的发挥着这一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2011年上半年,陈建静在杭州展销会上认识了杭州洋溢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负责人杨某。为了拉拢关系,杨某在之后不久,就送礼给陈建静,希望第三人民医院在今后的医疗器械采购中能够优先采购该公司的医疗器械。 投桃报李,陈建静在单位的三次彩超采购中均倾向于杨某所在公司代理的产品,并在招投标设备参数上做的比较倾向于该公司的产品。最后,杨某所代理的产品毫无意外的中标。 为了让陈建静能继续关照她的生意,打点好关系,每次采购完成,杨某均有“反馈”。 在陈建静任职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他分三次收受了杨某所送的8万元银行卡、7万元银行卡、五万元香烟券。 而这些钱,均被陈建静挪为私用。其中大部分被他汇款给在新疆做棉花生意的父亲周转。 公诉机关认为,陈建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万元,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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