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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检察院宽严相济开展审查逮捕活动
作者:黄从余   发布时间:2015-07-22 13:45:50


    近日,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依法适用轻缓政策,注重把握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要求,对一起16名犯罪嫌疑人非法传销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中的3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批捕的决定。

  2015年1月,长泰县发生一起涉及16人的非法传销案,这些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拘禁罪。该案由公安机关提请该院审查批捕。该院经审查后,认定16名犯罪嫌疑人中的卢某等三人也是被骗到这个传销窝点,因为胆小怕事被同化,他们并未参与暴力搜身、出门监视等行为,只是负责在窝点的一般看管,他们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情节显著轻微。在作出决定前,由案件承办人制作《不予批准逮捕风险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不捕理由,进行逮捕必要性审查,提出不捕后可能存在风险点,制定不捕风险防范对策;并依据案件的事实与证据对侦查部门开展同步说理。

  据悉,该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的“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完善健全不捕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评估预案,并完善对侦查部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同步说理工作流程,从根本上为治理“够罪即捕”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从而促进公正执法,消除办案可能带来的不安定因素。

  同时,该院与侦查机关对案件的“逮捕必要性”进行双向论证,在受理案件时,要求侦查机关必须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论证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必要性”,并在案卷中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此外,该院在对案件进行审查时,在法律文书中也要对“逮捕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制作《不予批准逮捕风险评估报告》,综合分析不捕理由,制定不捕风险防范对策。

    通过这一系列的审查逮捕规范化工作,既提高了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又对侦查机关提高搜集、固定证据的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在实现法律公正的前提下,严把审查逮捕关,既不放过,也不滥捕犯罪嫌疑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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