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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领导受贿身陷囹圄 干部旁听庭审鸣警钟
发布时间:2015-07-23 10:57:15


    本网讯(黄丽丽 凌静)  7月21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覃塘分局办公室主任黄如伟涉嫌受贿一案。贵港市商务局、港北区纪委组织共计61名党员干部前来旁听,让党员干部接受一场“零距离”的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黄如伟任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覃塘分局办公室主任时,利用其负责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覃塘分局及辖区内的山北、石卡等国土资源管理所基建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监督、工程款拨付审核等工作的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现金人民币14.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如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万元,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受贿数额问题、是否构成共同受贿、是否构成自首、量刑情节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公诉机关对此出示了相关的证据并予以充分的释法说理,辩护人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表示,通过旁听受贿案庭审,切身感受到了“贪廉一念间,悲喜两重天”的真谛。同时告诫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面对诱惑时不迷失方向,不迷失自我,自觉抵制拜金主义思想的侵蚀,永葆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

    港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还将不定期开展此类警示教育活动,加深各行各业人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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