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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三强化”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
发布时间:2015-07-24 15:35:53


    本网讯(李刚 杨巧玲)  近年来,“虚假诉讼”的现象愈演愈烈,严重挑战了司法权威,造成第三人权益受损以及司法资源浪费。针对这一情况,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坚持“三个强化”,依法惩治预防虚假诉讼行为。

  强化立案告知,打消虚假诉讼念头。在立案大厅以及基层法庭的立案窗口设立禁止虚假诉讼警示牌,明确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争取在立案环节打消当事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念头,引导当事人诚信、合法诉讼。对于诉讼材料明显有悖常理的,经查实确为虚假诉讼的,不予立案;对于疑似虚假诉讼一时难以查实的,要进行立案登记,并提醒业务庭在审理时予以特别注意。

  强化审理功能,加强重点案件防控。将房产、借贷、离婚三大案件类型以及当事人身份关系密切、证据自认积极、抗辩意愿消极、调解要求强烈的其它类型纠纷列入重点防控。庭审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辩主张,认真审查证据,并通过察言观色审查当事人的诉讼意图,防止被具有虚假诉讼恶意的当事人误导而作出错误裁判。

  强化部门联动,严惩虚假诉讼行为。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上级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联动打击机制,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同时,与银行、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联动,共享虚假诉讼行为人信息,并对部分典型虚假诉讼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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