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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去年以来1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作者:潘从武    发布时间:2015-07-27 11:30:05


    记者7月26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2014年以来,共有11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新疆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开展了“天网”行动,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活动延长至2015年底。

    去年以来,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将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集中力量追捕归案了一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中,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在逃11年之久的潜逃犯罪嫌疑人康宁被成功追捕到案,促使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姜传文,系新疆石油管理局物资供应处财务科会计,采取做假账套现的方式,从本单位骗取进项税款32万余元,1998年3月,携款潜逃。

    犯罪嫌疑人方勇,系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原专控账户出纳。因沾染赌博恶习,2000年至2002年期间,先后10余次挪用单位专控账户内现金119万余元进行赌博,血本无归,后于2002年初畏罪潜逃。

    犯罪嫌疑人康宁,系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邮政局出纳,2003年国庆假期,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每天收到的营业款陆续盗走,共计85万元,并携款潜逃。

    犯罪嫌疑人姜传文、方勇、康宁分别出逃后不久均通过非法渠道,办理了“别名”的有效身份证件,10多年来像从人间蒸发了一般,杳无音信,踪迹全无,屡次侥幸地从司法机关的“清网行动”中逃脱。但检察机关的追捕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过。

    2013年10月初,新疆克拉玛依市检察机关运用高科技手段及大数据分析方法,历经半个月时间,将外逃10余年的犯罪嫌疑人姜传文、方勇抓捕归案。经审讯,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3年12月11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方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2014年1月28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姜传文有期徒刑十年。

    2014年9月,在新疆全区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后,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康宁涉嫌贪污案等案件列为追逃追赃行动重点督办案件,经过不懈努力,于2015年1月19日,在东莞某公司的职工宿舍,将潜逃11年零3个月的康宁抓获。

    2015年6月30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康宁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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