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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青少年组团盗窃一年半作案380余起
作者:马岳君 王志堂   发布时间:2015-07-28 11:16:48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日前向社会通报,近日,该市刑侦支队、技侦支队、尖草坪分局尖草坪责任区刑警队联合作战,一举捣毁一个由12名临县籍、武乡籍人员组成的青少年犯罪团伙,破获在太原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迎泽区、小店区盗窃车内财物350余起,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车电瓶案件30余起,共380余起,抓获团伙成员10名,追回赃款5600余元,缴获作案工具高赛摩托车1辆以及挎包、改锥、手电等物品。

    6月26日,太原市尖草坪龙城小区涧河路边、新钢苑东门、南门和太钢旧东门的12辆汽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共计损失财物2万余元。

    案件发生后,尖草坪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并将近期全市发生的类似盗窃车内财物案件进行分析。

    经初步调查,民警发现同日凌晨发生在杏花岭区35宿舍、25宿舍的20余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件,以及6月25日凌晨发生在小店区滨江花园小区等地的38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件,均系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

    鉴于案情复杂,专案组民警兵分三路展开侦破工作:第一路专案组民警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沿线的一、二、三类“天网”视频监控,查找蛛丝马迹;第二路专案组民警对12起案件的受害人进行走访调查,尽可能的在赃物上搜集破案线索;第三路专案组民警集合现有线索,分析犯罪嫌疑人的行动特点。

    通过视频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系两名青少年。

    监控画面显示,6月26日凌晨,二人在杏花岭区作案后,步行窜至新钢苑东门砸了路边的一辆凌志汽车玻璃,爬入车内进行盗窃,后步行窜至太钢新钢苑南门,以同样的手段对停放在路边的6辆汽车实施了砸玻璃盗窃,随后又步行窜至太钢18宿舍对3辆汽车进行砸玻璃盗窃,最后又向东步行窜至龙城小区门口对停在路边的2辆汽车实施盗窃,得手后,沿涧河路步行至北中环桥附近从视频中消失。

    鉴于犯罪嫌疑人步行至北中环附近从视频中消失的情况,专案组民警分析,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在北中环桥附近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

    6月28日,专案组民警立即到市客运办走访调查,通过走访发现,案发当日凌晨在涧河路龙城小区门口到北中环桥这段距离共有37辆出租车经过。

    随后经对出租车司机逐一见面和走访调查,其中一名司机证实,6月26日凌晨,他曾在上述地区载过两名乘客到小店西吴村。经辨认,该两名乘客正系作案的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民警迅速全部深入到小店西吴村侦查,专案组民警经过连续4昼夜对西吴村各交通节点不间断的蹲守和排查,以及通过对周边超市、网吧、饭店群众大量的走访调查,6月30日晚23时许,专案组民警成功锁定了2名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处。

    7月1日凌晨1时30分许,专案组民警在小店区西吴村一民房的地下室内将犯罪嫌疑人田某(男,山西临县人)、高某(男,山西临县人)一举抓获。

    通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民警获取了重大线索,于7月1日12时30分许,在万柏林区小井峪村某网吧内将该团伙另两名主要成员郝某(男,山西临县人)、王某(男,家住万柏林小井峪村)抓获。

    7月4日15时许,专案组民警在杏花岭区一网吧内将该团伙另一名主要成员刘某抓获。

    7月5日11时,专案组民警一鼓作气、乘胜追击,在河南登封少林寺某武术学校,将该团伙另一名成员李某抓获。

    7月10日晚11时许,专案组民警通过不懈努力,在小店区小店村将已上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秦某抓获。

    7月17日,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犯罪嫌疑人问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尖草坪责任区刑警队投案自首。

    7月18日上午9时许,专案组民警继续扩大战果,在万柏林区后王村某网吧将犯罪嫌疑人赵某、刘某某一举抓获。

    经查,该犯罪团伙一共12人,现已抓获团伙骨干成员田某、高某、郝某等10人,并当场查获赃款5600余元,缴获作案工具高赛摩托车1辆,以及作案工具改锥等物品。该团伙自2014年以来,采取时分时合、自由组合的方式,在我市各城区疯狂砸汽车玻璃大肆盗窃车内财物作案350余起,以及盗窃电动车、摩托车和电动车电瓶等作案30余起。

    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王某、秦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问某行政拘留,田某、高某、刘某、李某、赵某、刘某某作案时因年龄不满16周岁,不负有刑事责任能力,已批评教育。其余2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全力抓捕中。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深挖细查中。

    警方表示,车内财物盗窃案发案时间多为夜间,地点多为背街小巷,作案对象均为有明显财物存放的车辆或一些中高档车辆,且作案手段野蛮,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多用硬物砸碎或撬烂车窗玻璃,或用铁丝、螺丝刀等撬拉门锁,盗窃车内财物。

    针对此,警方提示,车辆停放要选择在正规的停车场或小区院内,一时找不到停车场或者停车点的,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尽量将车辆停放在人流相对较多的场所和路段,切忌在偏僻地段停放。

    其次,即使无法在正规的停车场或小区院内停车的,也要将车辆尽量停放在有灯光、监控设施齐全的区域内,并安装车辆报警器,停车后即使离开时间很短也要锁好车门,关严车窗。

    再次,车内贵重物品诸如手机、摄像机、照相机、手提包、笔记本电脑等要随身携带,较大件的贵重物品应设法转移或作隐藏处理,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当无法携带或者不方便携带时,最好在车上留专人看管。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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