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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检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作者:邢东伟 发布时间:2015-07-29 13:32:11
记者从海南高院7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4年11月份以来,海南省高院、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行为犯罪线索64件73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6案40人,检察机关起诉2案2人,实际判处2案2人。 “此外,全省法院敢于亮剑,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0案40人,向公安机关移送协助查找、控制18案22人,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4案4人。”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刘诚表示。通过该专项行动,一批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有效地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现象,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对促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和谐海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老赖”欠债不还高消费 2008年8月至9月间,吴正养将价值86000元的篙竹向黄奋出售,黄奋支付贷款共15700元给吴正养。2009年1月,经双方结算,黄奋给吴正养立下70300元欠条。吴正养追讨无果,提起诉讼。 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令黄奋一次性偿还65200给吴正养。判决生效后,黄奋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吴正养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2011年立案至今,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财产查询均未果。但经查实,黄奋长期在茶艺馆高消费。 今年5月12日,经申请人提供信息称黄奋正在茶艺馆消费玩麻将。执行法官立即将其拘留回院。在法院的劝诫下,黄奋才最终明白自己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当即全部履行。 “这是海南高院发布的11个典型拒执案例中的一个。在本案中,当事人一方面通过转移、隐匿变卖、故意毁损财产,拒绝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另一方面有出入高档场合进行高消费。”海南高院执行局负责人何跃飞说。对此,海南法院通过对这些“老赖”进行严厉打击,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部门联动破解“执行难” 不能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法律“白条”。对此,自2014年11月份以来,海南省高院、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破解执行难。 刘诚表示,此次行动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两类犯罪行为,其一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其二是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各级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查,送拘留所进行拘留。 据介绍,为配合这次行动,去年12月18日,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其明确公检法三家的具体职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形成联合执法威慑力,严厉打击老赖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强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力度”,刘诚说,同时,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查控力度,压缩老赖的犯罪空间。还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惩治老赖的强大舆论环境,借助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向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宣战,让“老赖”们无处遁形。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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