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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县检察院依法开展审查批捕帮教工作
作者:黄从余 黄敏惠   发布时间:2015-08-03 15:56:48


    近日,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举行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并结合“涉罪”人员帮教基地开展帮教工作,综合考虑相关情况,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从而保障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和效果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该名犯罪嫌疑人阿春(化名)于2015年5-6月期间伙同他人因无钱开销生活先后12次从农户家中盗窃鸭子、玉米、菜瓜、苦瓜等物,经鉴定,总涉案价值人民币4497元。目前,阿春的家人已全部赔偿12名被害人,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

  该院接到案件后,经过审查了解到,阿春没有犯罪前科,因家暴与前夫离婚,独自抚养9岁的儿子,家里很穷,实在是找不到工作。考虑到这些情况,该院认为阿春符合帮教条件,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联、帮教基地负责人、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参与了案件审捕听证讨论。

  听证会上,该院案件承办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把审查案件后就犯罪嫌疑人阿春的拟处理意见、理由向听证员进行详细阐述。公安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家属、妇联工作人员也对情况作了说明。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基础上,与会听证员认为:阿春主观盗窃的意识不强,她盗窃的目的,只是为了填饱肚子,此次虽是多次盗窃,但阿春的社会危害性小,另外,阿春没有犯罪前科,还有一个正读小学的孩子需要抚养,前夫又好吃懒做,不提供赡养。综合考虑,可以对其适用于帮教学习。帮教基地的负责人也表示,愿意接收阿春到他们那里进行帮教工作。

  “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不受法律处罚,只是在他们取保候审期内安排其到帮教基地就业、学习,对其开展心理矫正、法治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并对其监督、考察。”该院案件承办人介绍。

  近日,该院经法定程序,对阿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为阿春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同时送往帮教基地开展帮教工作,这样既能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继续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兼顾阿春孩子的抚养问题。

  “阿春在接受帮教的同时,案件的诉讼程序仍然在进行,她还是要依法接受法律判决,在判决时,会针对其在在“帮教基地”工作期间的行为进行综合考察,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置。此外,其在帮教期间如果出现违规违法现象,将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对其批准逮捕。”该名承办人补充说明。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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