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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县检察院以案件自查评审倒逼规范执法
作者:刘煜潇   发布时间:2015-08-05 13:53:34


    为契合高检院、省市院关于推进规范执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保证办案安全,近期,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检察院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评审团”的形式开展为期3个月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月”。

  据悉,“评审团”由案管中心组织协调,抽调公诉、侦监、反贪、民行、监所和控申等业务内勤作为“评审团”成员,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挑刺”。评审中,《方案》对案件评查主体、内容、方式、计分、惩处和监督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行负责制,“评审团”应对院党组负责;审查的内容涉及“四案三是否”,即对不予立案、不予批捕、不予起诉、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等四类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问题予以评定;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类,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案件,要求承办检察官更正违法行为或程序,并将组织“再次评审”。

  此外,《方案》对评议标准提出了较高要求,譬如对小到标点符号和用语不规范等文书瑕疵都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评审完结后,案管撰写好测评工作总结报告,将测评工作的经验、方案详尽记录在案,并分析研判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问题所在,及时依红黄蓝三级等级发出预警信号。

  目前,已对2013年以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完成评审,未发现法律瑕疵。

  “案件自评,是审视自身存在问题的基本途径,下步,我们还要推进评审常态化,扩大评审参与范围,依法让律师、人大、政协等代表介入,以‘阳光检务’倒逼规范执法”,该院政工科长如是表示。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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