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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澜沧江畔的法官
——凤庆县法院吴志亮司法为民工作侧记 作者:谢明天 发布时间:2015-08-05 16:41:08
奔流不息的澜沧江自西北方向流入凤庆境内,而另一条名为黑惠江的澜沧江支流,又在澜沧江的左边平行流淌着,在两条江的两岸形成了“绝壁奇峰千仞山,谷底深幽水澄蓝,珍禽异兽林中走,万点田地一江边”的自然景观,两江在凤庆县小湾镇境内相融交汇。在两江相夹之地,有鲁史、诗礼、新华三个乡镇,凤庆人一般把江北这三个乡镇合称为“大江外”。凤庆县境内本就群山连绵、山川相间,而“大江外”则更是山形陡峭,地势坎坷,交通不便。多年来,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法官吴志亮辗转于澜沧江和黑惠江畔的鲁史、诗礼、新华、小湾几个乡镇之间,执着于审判事业,这份法官工作,消耗了他人生中二十年最美好的时光。 1995年,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吴志亮被分配到了鲁史法庭,法庭辖区是澜沧江以北的三个乡镇,他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做起,直至6年后出任鲁史法庭副庭长。2003年,为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小湾电站的建设,他服从院党组的安排,到小湾法庭协助庭长工作,充实小湾法庭的审判力量。2004年9月起,吴志亮开始主持小湾法庭工作随后并出任小湾法庭庭长。 不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也不论是普通干部还是庭领导,吴志亮对待工作的态度都是一丝不苟,兢兢业业,受到了大家的好评,2004年以来,小湾法庭及他个人多次受到表彰奖励。2008年初,吴志亮被调回县法院立案庭从事立案送达工作。2010年初,院党组委派吴志亮到民二庭主持工作,此时,民二庭除了负责凤庆城区的民事案件审理外,还负责鲁史中心法庭片区的民事案件巡回审判工作。 巡回审判工作是一项较为艰苦的工作,一是因为山区群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吴志亮他们只能不厌其烦的将法言法语用老百姓容易理解的大白话解释上一遍又一遍。二是由于山区交通不便,受条件制约,以巡回审判形式办案,办结一个案件至少要到老百姓家里走上三次:第一次是立案后给双方送达相关材料。第二次是挑选一个就近原、被告双方的地点开庭审理案件。第三次是庭审完成后,制作好相关裁判文书,还要跑一趟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经过艰苦的努力和长时间的探索,现在吴志亮率领的巡回审判庭已经能做到90%的案件可以在当天开庭审结,并及时送达裁判文书。 巡回审判方便了群众打官司,但法官的工作无疑艰苦了许多。有的群众,一辈子难得打一次官司,如果法官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导致法院的公信力受到损害。如果法官用心帮群众解决纠纷,就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使法院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和辖区党委、政府的肯定,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也就随之树立起来了。近年来,民二庭办理的案件调撤率均在75%以上,案件巡回率达85%,审结后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率达75%以上。 2012年3月,吴志亮升任为正科级法官助理,院党组出于对他的信任,安排他继续在民二庭主持工作。就这样,这个生长于澜沧江畔的农家孩子,仍然是年复一年的行走在两江之间,为家乡的父老乡亲化解矛盾纠纷。吴志亮担任法官多年,管的是农家事,审的是农家案。他办案,讲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鲁史法庭受理的案件大都是一些相邻关系、家长里短的事,有的时候当事人不一定说得清楚纠纷到底是什么一回事,吴志亮就只能到案发地多方询问、查勘现场,以求还原矛盾纠纷的真相过程,然后用最淳朴的语言向老百姓解释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乡间的老百姓很淳朴,有时候会用送土鸡、送火腿等一些农家特产的方式答谢前来帮忙化解纠纷的法官,但吴志亮从来没有拿过当事人一分钱,没有收过当事人一点礼。 有一次,一位当事人张某自认为在大城市打工多年见多识广,为使案件能顺利立案并尽快办理,竟然想用金钱“潜规则”吴志亮,张某趁在鲁史法庭办公室向吴志亮反映情况之际,偷偷将一沓人民币塞进吴志亮外衣的口袋里。吴志亮发觉后立即把钱拿出退还张某,但张某转身就已跑出法庭办公室。因法庭内还有其他当事人,吴志亮也就没有继续追赶张某,而是返回办公室,将这沓人民币交给鲁史法庭副庭长李银贵。经两人共同清点,此沓人民币共计1000元整。后李银贵通知张某,耐心向他讲述凤庆法院对法官的各项管理制度,让其速来法庭将此款领走,并针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张某的“潜规则”行为以失败告终。 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老钱不慎将邻居小段数棵核桃树烧毁。老钱决定重新栽种赔偿小段核桃树三株,并将自家一棵年挂果7000余颗的核桃树交由小段收打两年以作补偿。但小段得理不饶人,在收打了一年的核桃果实后竟然还不满足,他将老钱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老钱赔偿各种损失近10万元。老钱已年逾古稀表达能力较差,庭审中无法提供更多证据。吴志亮并没有因为老钱无力提供证据而轻易作出裁判,他当场决定到案发现场勘验,以此确定小段的损失。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吴志亮告诉小段,法院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不是哪一方当事人比较会“说话”,法院就站在那一边,法院永远都站在有理且符合法律的一边。每一位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均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法院会依法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主张权利应当适度,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法院审判案件,还要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巡回法庭的法官办案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机械,这是小段之前没有预料到的,因此他主动要求巡回法庭调解案件。在村委会旁听此案的村民们纷纷表示对巡回法庭这样的处理结果比较满意。“谢谢你,好法官”。吴志亮他们临走之前,老钱口中一直重复着这句话。 山区少数民族群众李凤也是吴志亮法官的案件当事人。李凤与丈夫岳群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家庭财产如何分割成了难题。无业游民黄忠巧舌如簧,骗了李凤6000元说要到法院找人行贿“打点”,但他没有料到吴志亮法官率领的巡回法庭会步行到村里巡回开庭审理案件。吴志亮通过慎密的观察和细致的询问后,了解到黄忠骗取李凤钱财,诬陷巡回法庭收钱办理黑心案,责令黄忠退还已骗取李凤的钱款。他告诉李凤,法院办案只收取法律规定必须收取的办案费用,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谁输谁赢,得靠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来确定,不能轻信他人谣言而对法院和巡回办案的法官产生误解。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一项司法便民的措施,“我们巡回审判,就是为了方便你们。”吴志亮法官这样劝说内疚的李凤放下思想包袱。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吴志亮不计较个人得失,安于清贫、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了他所喜爱的审判事业中。在不同的岗位上,他都能够踏实站好每一班岗,认真做好每一天的事,在工作上也好,在生活中也罢,始终表里如一的做到“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真诚付出,执着于自身的站位,默默诠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早在2006年,因为政法工作业绩突出,吴志亮就被凤庆县委、政府表彰为法制宣传先进个人。2012年,因连续3年考评为优秀,他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三等功一次。二十年间,吴志亮实现了由书记员到审判员、办事员到正科级法官助理的转变,他用自己的二十年拼搏、二十年奉献,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的青春之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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