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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法院法官千里执行换来民工兄弟点赞
发布时间:2015-08-05 14:02:47
本网讯(刘黎明) 7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分行门口,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一行二人脸上露出了笑容,因为他们手中拿着近60万的扣划回执,这是60余名民工的血汗钱! 这起案件由于涉及人数众多,矛盾尖锐,民工拿不回工资极易引发不稳定事件。并且经相关部门调解未果,孟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茹同志闻讯后,立即要求法庭干警乘车到1000余公里外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开展工作,同时要求法庭干警要有大局意识,既要妥善解决民工工资问题,又要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审理法官得知施工方老板高某已经返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时,法庭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高某,通过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其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后,高某同意来处理纠纷。通过大量调解工作,达成调解协议:高某于2015年6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民工工资。 当调解书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后,高某经营不善,发生资金短缺,无法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支付民工工资的义务。60余名民工了解情况后,知道拿钱无望,他们情绪几度失控,将怨气、怒气对准了执行一庭的工作人员。一天之内60余名民工聚集到执行一庭,申请要求执行拘留高某。使原本不大的执行一庭办公场所,显的更加捅挤和吵杂。院领导得知情况后,认为事关重大,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要求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迅速将案款执行到位,尽快解决民工工资问题。执行立案后,孟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王建新和和执行员刘英新等立即前往一千多公里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依法将被执行人高某作为股东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建设有限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给高某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建设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等相关的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民工工资的义务。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建设有限公司提出到期债权的申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异议,认为已经按施工合同付清了工程款,剩余款项系工程质量保证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建设有限公司提出请求,请求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对账,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对账后,高某、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建设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并未达成还款方案。 为保护60余位民工的权益,使他们可以尽早拿到工资,法院决定对高某、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经过事先查询,得知高某、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建设有限公司均有账户后,孟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王建新和和执行员刘英新决定强制执行,在驱车前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各家银行的公路上,执行干警忍受着近40度的高温,在遭遇沙尘暴,个别路段能见度几乎为零的情形下,没有停下执行的脚步,执行干警不顾疲劳,立即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建设有限公司的相关账户进行查询,由于高某账户内没有存款,在查询到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XX建设有限公司5个账户的存款后,立即决定扣划。为防止意外状况的发生,和银行主任商量后,决定中午不休息,加班进行相关的扣划工作。 下午15点40分,当一行二人拿着扣划的执行回执走出银行时,已是骄阳似火、此时执行干警才感觉饥肠辘辘,但是心里是轻松喜悦的,60余名民工的血汗钱有了保障,也对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切实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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