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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假名以结婚为名诈骗他人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05 10:54:34


    本网讯(莫秀云 林敏)  广西贵港市一女子用假名以结婚的名义,骗取1名男子35000元。2015年8月3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谭世英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15日,被告人谭世英以保证嫁给甘某为条件,以假名卢月英的名义,在贵港市港南区城区骗取了甘某3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谭世英的家人代其已退还了35000元给甘某,甘某为此对被告人谭世英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世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谭世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谭世英已退还全部赃款给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对被告人谭世英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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