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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法院“编外法官”参与纠纷化解有成效
发布时间:2015-08-06 15:58:00
本网讯(李小恋) 为最大限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群众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联络执行员”三员的作用,将“编外法官”的力量融入到审判业务中。 一是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严格规范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励等措施,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能力。2015年1-7月份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达95件,参审率达到100%,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无一上诉、申诉、缠诉缠访。二是调动人民调解员参与基层纠纷化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今年1月份以来人民调解员共参与纠纷化解2件,其中诉前化解4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82.9%。三是依托执行联络员提高执行效果。今年1-7月份,该院执行联络员共参与案件执行73人次,提供执行线索23多条,执结案件45件,执结标的达310.7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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