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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边疆耕耘60载 新疆法院人铸就光辉历程
作者:邱林枫   发布时间:2015-08-06 10:48:25


  篇首语:

  60年来,新疆法院从建院初期到当今,一代又一代的干警犹如“沙漠胡杨,天山雪松,戈壁红柳,绿洲白杨”,扎根于天山南北、大漠绿洲,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将司法的阳光洒向天山南北、大漠戈壁的每一个村落、每一个牧场,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代表,在历史的纪念册上镌刻下一项又一项的光荣业绩。

  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工作者,到自治区优秀公务员集体、自治区优秀公务员、自治区优秀法院、自治区优秀法官、自治区法院系统办案标兵……一项项动人的事迹,一项项崇高的荣誉,铺就了新疆法院60载光辉历程。

  

  1950年1月1日,新疆省人民法院成立,1954年改称新疆省高级人民法院,1955年10月改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新疆法院经历了光辉历程的筑底期,为新疆法院60年的光辉历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期间涌出了一批优秀的人物和集体代表。

  1959年,自治区高级法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评选先进司法工作者活动,共评选出先进工作者95名,其中汉族22名,少数民族73名,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疆高院组织的第一次全疆性表彰奖励活动。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历经法院先辈们的不懈努力,一大批法院的先进典型人物脱颖而出,诸如金鸿斌、马国栋、周淑英、吐尔逊·马木提、海尔尼莎、艾孜木·艾则孜、高应奎、王彩霞等,先后荣获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为新疆法院队伍增光添彩。

   

  2000年至今,随着相关规章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各项表彰奖励工作也逐步步入正轨,推报程序更加的规范、严谨和有序。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至2014年10月,全区各级法院共有420余个集体和540余名个人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各类表彰奖励。集中涌现了一批如陈吉录、祖木尔·胡达白尔地、吾哈力尼沙·艾斯吐拉、任红梅、努尔麦麦提·肉孜、马合沙提·扎依甫、贾扬、赵瑞琴等先后获得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法院银法槌奖”、“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代表。一个个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先进性、鲜明的时代性、动人的感染力和引领时代的卓越品质,他们是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榜样,他们是全区法院的楷模,他们承载着厚重的新疆精神,像一面面鲜艳的旗帜,鼓舞和激励着全区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左:贾扬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右:祖木尔·胡达白尔地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09年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表彰大会现场

  2012年乌鲁木齐中级法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称号,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朱海伦、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参加揭牌仪式

  结束语:

  历经60载风雨兼程,一代又一代的新疆法院人扎根边疆、辛勤耕耘,才有了60载的星光闪耀,铸就了60载的光辉历程。这一个个奖牌奖章,既是一份至高荣耀,更是一份神圣使命。荣誉的背后,饱含着的是新疆法院干警永恒的忠诚和无私的奉献!

  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楷模,是激励我们前行的力量!在推进法治治国、法治新疆建设的大潮中,让我们每一位新疆法院人沿着先进典型们的足迹,忠诚敬业、不懈追求,继续谱写新疆法院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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